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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首届互联网+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
作者:zhengshifan 日期:2016-05-30 浏览
校内有关部门、各二级学院:
    按照《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》(教高函〔2016〕4号)精神,结合我校“四圆同心”办学思路,深入实施“质量 提升、学科引领、科技创新、队伍培育、开放合作和环境建设”六大工程,积极营造以赛促教、以赛促学、以赛促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,着力培育“三心四能五 复合”的文理青年,大力选树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,努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,特举办首届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,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活动时间
    2016年5月15日至6月25日
    二、主办部门
    招生就业处 计算机学院
    三、协办部门
    党委宣传部   学生工作部(处)   团 委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务处
    科技处       校地合作处         校友工作办公室
    四、组织机构
    本次大赛成立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。组委会由学校分管领导、主办部门、协办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组成。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代表、投资人代表、企业家代表和创新创业指导老师组成。
    五、参赛对象
   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,大赛分为创意组、初创组和成长组。具体参赛条件如下:
    (一)创意组。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,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。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。
    (二)初创组。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(2013年3月1 日后注册),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。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2011年6 月10日之后毕业)。
    (三)成长组。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(2013年3月1 日前注册);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(2013年3月1日后注册),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(含2轮次)。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普 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2011 年6月10日之后毕业)。
   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。鼓励跨学院、跨专业组建团队。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,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。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,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,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。
    六、项目要求
   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,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、新服务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发 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,促进制造业、农业、能源、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。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,创新网络化服 务模式,促进互联网与教育、医疗、交通、金融、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。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:
    (一)“互联网+”现代农业,包括农林牧渔等;
    (二)“互联网+”制造业,包括智能硬件、先进制造、工业自动化、生物医药、节能环保、新材料、军工等;
    (三)“互联网+”信息技术服务,包括工具软件、社交网络、媒体门户、数字娱乐、企业服务等;
    (四)“互联网+”商务服务,包括电子商务、消费生活、金融、旅游户外、房产家居、高效物流等;
    (五)“互联网+”公共服务,包括教育文化、医疗健康、交通、人力资源服务等;
    (六)“互联网+”公益创业,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。
    参赛项目须真实、健康、合法,无任何不良信息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;所涉及的发明创造、专利技术、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;抄袭、盗用、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,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。
   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,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、专利证书等;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,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、法定代表人情况、股权结构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    七、奖励设置
    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和奖金。创意组、初创组和成长组各设一等奖1名(每项2000.00元,每位指导教师1000.00元)、各设二等奖2名(每项 1500.00元,每位指导教师800.00元)、各设三等奖3名(每项1000.00元,每位指导教师600.00元),优秀奖各设5名(每项 500.00元,每位指导教师300.00元)。
获奖参赛团队,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第二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。
    八、注意事项
    (一)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,为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,做好学校首届“互联网+”竞赛工作。
    (二)各二级学院务必明确1名负责人专门负责大赛协调组织工作,各组别每个学院至少推荐2个项目参赛。
    (三)各参赛团队于2016年6月10前将项目书纸质版、电子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统一交至行政楼招生就业处办公室(1015室)。参加初创组和成长组的项目团队还需提交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,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。
    (四)本次大赛所有参赛项目需登录报名管理系统,系统登录入口:http://cy.ncss.org.cn/login.html。未登录系统报名登记,属无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5月19日